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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享受残疾 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员身份认定标准的通知 辽财税〔2025〕183号

    关于享受残疾 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员身份认定标准的通知

    辽财税〔2025〕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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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4〕28号),现将全省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员身份认定标准通知如下:享受优惠的残疾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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