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2025-08-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规范青岛市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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