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2
生效日期: 2025-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7月28日八届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8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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