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6
生效日期: 2025-08-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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