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5
生效日期: 2025-08-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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