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5
生效日期: 2025-08-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级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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