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25〕1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25〕1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决定调整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非全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