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惠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520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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