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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南府规〔2024〕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南府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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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经七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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