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2
生效日期: 2025-08-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要求,拟公开征集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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