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2
生效日期: 2025-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将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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