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活力,营造平等有序、良性循环的融资环境。现就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群范围。个人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其创办的创业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居民身份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二、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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