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20
生效日期: 2025-08-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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