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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关于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 川高企认〔2025〕13号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关于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

    川高企认〔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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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分别完成了从陕西、上海、青海到四川的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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