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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8-20
生效日期: 2025-08-20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目录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印花税4.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不缴纳水资源税6. 修建社会公益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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