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8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委(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现就本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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