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09
生效日期: 2024-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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