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3
生效日期: 2026-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雄安新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3日 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规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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