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4
生效日期: 2025-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宽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限制的要求,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调整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一)本市户籍居民(二)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父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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