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的通知 厦医保〔2025〕86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的通知

    厦医保〔2025〕8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宽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限制的要求,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调整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一)本市户籍居民(二)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父母、配偶(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