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4〕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2034元。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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