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2
生效日期: 2025-06-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落实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0〕2号)《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2〕1号)《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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