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2
生效日期: 2025-08-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现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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