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4
生效日期: 2025-08-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喀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喀双方已完成《中喀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喀协定》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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