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4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的规定,现就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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