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13
生效日期: 2025-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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