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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皖自然资矿权〔2025〕2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皖自然资矿权〔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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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按2万元/平方千米执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2025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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