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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自然资矿权〔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08-11
生效日期: 2025-08-11
发文机关: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按2万元/平方千米执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2025年8月11日
发文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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