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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2〕7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2〕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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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财政局:你局《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结构变动变更名称应否缴纳契税问题的请示》 (甫财政农〔 2002 〕 31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创集团受让其26.62 %的股权而于2000 年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哈工大八达集团受让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 %的股权,企业再次更名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权变动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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