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07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二、2025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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