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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5〕197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5〕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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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一般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实施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劳务派遣单位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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