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8-01
生效日期: 2025-07-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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