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31
生效日期: 2025-08-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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