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31
生效日期: 2025-07-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本级政府部门工程质量保证金涉企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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