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31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二、境外投资者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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