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30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公告如下:1.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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