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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金函〔2025〕51号
发文日期: 2025-07-29
生效日期: 2025-07-22
发文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备案,有效期至2030年7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7月22日附件: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pdf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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