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3
生效日期: 2025-05-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医疗保障、商务、科学技术、投资促进部门,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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