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25
生效日期: 2025-12-18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7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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