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23
生效日期: 2025-12-18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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