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上海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5〕21号)等工作要求,现印发《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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