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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科规〔2025〕6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科规〔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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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政策的延续性,现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同时废止。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6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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