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5年3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科技金融、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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