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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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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以下情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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