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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5〕4号

    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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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现将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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