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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1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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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总工会,税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试点范围2025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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