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6
生效日期: 2025-07-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泰达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泰达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等12家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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