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6
生效日期: 2025-07-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将大连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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