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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5〕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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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中的第二条第五款“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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