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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17
生效日期: 2025-07-17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2009〕35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17日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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