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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浙江省2025年第一批异地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名单的通告 浙经信高新〔2025〕184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浙江省2025年第一批异地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名单的通告

    浙经信高新〔2025〕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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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惠州市鸿通晟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了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搬迁,现予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5年6月27日2025年第一批异地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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