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6
生效日期: 2025-07-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本级各执收单位,各旗(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 30号),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乱收费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继续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化”管理,现公布最新一期《呼伦贝尔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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